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194号


2024-10-24  来源:本站

  彭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建港路1号复地·新港城C地块2栋11层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268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旸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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