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70号
根据(2024)渝0108执恢1121号之一、(2024)渝0108执恢1121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62251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5010012GB00310F00010001 | 汉阳区百灵路33号旭辉半岛(汉桥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商业栋1单元1层1商铺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