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勤思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建设大道737号广发银行大厦1栋39层5-9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6)第011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6)第010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6)第011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6)第010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6)第0103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6000585)/《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6000558)/《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600058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6000580)/《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600059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勤思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