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东柏路以西,南柏路以南、荷花路以东 | 宗地面积由15817.51平方米更正为15705.87平方米 | 因武汉立源鑫机械有限公司明下位于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柏路以南、新苑南路以东的不动产权证: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4330号宗地面积15817.51平方米范围与张家凡名下位于柏泉红卫九方土土地证号为:东国用1992字第1507080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37平方米有111.64平方米重叠。根据以上情形,应将武汉立源鑫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柏路以南、新苑南路以东的不动产权证: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4330号的宗地面积:15817.51平方米扣除张家凡土地使用面积111.64平方米,更正为:宗地面积15705.87平方米。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