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68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378号,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欧阳德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4887号 | 武汉东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1001GB00015F00040012 |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西路19号(东原.阅境)4栋/单元21层5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