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121号


2024-10-22  来源:本站

  张小玲,李新明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二期浅月湾二街11栋1-3层5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9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玲,李新明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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