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2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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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金融街集团有限公司代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单洞新村15-16号2单元6层1室 | 420103006008GB00031F00010073 | 53.0500 | 住宅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