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47号
根据(2024)鄂01执375号之十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13)第02859号 | 杨士斌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2GB00028F00020072 | 江汉区姑嫂树路10号新华锦绣2栋2单元18层2室 | 解封、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树华(公民身份号码:370702198204054512)名下。 |
| 2 | 市2013000382 | 杨士斌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2GB00028F00020072 | 江汉区姑嫂树路10号新华锦绣2栋2单元18层2室 | 解封、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树华(公民身份号码:37070219820405451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