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4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362号之二、(2024)鄂0103执3362号,肖福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8163号 | 武汉星海原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2004GB00015F00080136 | 江岸区塔子湖街青松路258号融公馆一期6栋1单元3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