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暄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汉正街中心商城4层410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交2011)第13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100074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暄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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