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089号


2024-10-21  来源:本站

  谌聪,刘康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露甲山路3号鼎鑫·摩卡小镇(二期)31栋1单元9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11132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谌聪,刘康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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