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7019号


2024-10-17  来源:本站

  桂新明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三阳小区21栋3-6-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岸改地字第0686-2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改0686-2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桂新明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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