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32号
根据(2019)鄂0112破8-5号、(2019)鄂0112破8-6号,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400440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2406001GB00022F00030001 | 东西湖区武汉市国营新沟农场1-5栋新沟农场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0112破8-5号、(2019)鄂0112破8-6号,裁定书:(2019)鄂0112破8-4号、(2019)鄂0112破8-5号,解除房产及土地的抵押。因房产他项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无法提供,故公告作废。 |
| 2 | 东他项(2014)第250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420112406001GB00022W00000000 | 东西湖区武汉市国营新沟农场1-5栋新沟农场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0112破8-5号、(2019)鄂0112破8-6号,裁定书:(2019)鄂0112破8-4号、(2019)鄂0112破8-5号,解除房产及土地的抵押。因房产他项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无法提供,故公告作废。 |
| 3 | 东201400440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2406001GB00022F00040001 | 东西湖区武汉市国营新沟农场1-5栋新沟农场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0112破8-5号、(2019)鄂0112破8-6号,裁定书:(2019)鄂0112破8-4号、(2019)鄂0112破8-5号,解除房产及土地的抵押。因房产他项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无法提供,故公告作废。 |
| 4 | 东201400440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2406001GB00022F00020001 | 东西湖区武汉市国营新沟农场1-5栋新沟农场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0112破8-5号、(2019)鄂0112破8-6号,裁定书:(2019)鄂0112破8-4号、(2019)鄂0112破8-5号,解除房产及土地的抵押。因房产他项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无法提供,故公告作废。 |
| 5 | 东201400440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2406001GB00022F00050001 | 东西湖区武汉市国营新沟农场1-5栋新沟农场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0112破8-5号、(2019)鄂0112破8-6号,裁定书:(2019)鄂0112破8-4号、(2019)鄂0112破8-5号,解除房产及土地的抵押。因房产他项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无法提供,故公告作废。 |
| 6 | 东201400440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2406001GB00022F00010001 | 东西湖区武汉市国营新沟农场1-5栋新沟农场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鄂0112破8-5号、(2019)鄂0112破8-6号,裁定书:(2019)鄂0112破8-4号、(2019)鄂0112破8-5号,解除房产及土地的抵押。因房产他项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无法提供,故公告作废。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