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26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1490号之四,贾顺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09)第7519号 | 郭汉洪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2002GB00016F00050007 | 江岸区二七路500号锦苑公寓5栋1单元8层1室 | 贾顺定前来办理。 |
| 2 | 市2009021439 | 郭汉洪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2002GB00016F00050007 | 江岸区二七路500号锦苑公寓5栋1单元8层1室 | 贾顺定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