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926号


2024-10-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926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1490号之四,贾顺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商2009)第7519号 郭汉洪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2002GB00016F00050007  江岸区二七路500号锦苑公寓5栋1单元8层1室  贾顺定前来办理。 
2 市2009021439 郭汉洪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2002GB00016F00050007  江岸区二七路500号锦苑公寓5栋1单元8层1室  贾顺定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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