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赵沈镇 | 50%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08009471号,武开国用(改2009)第85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C6地块江汉大学教职工住宅小区18栋2单元4层1室 | 121.1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C6地块江汉大学教职工住宅小区18栋2单元4层1室,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市字第2008009471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改2009)第852号;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香榭丽舍10栋2单元3层2室,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经字第200220423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2002)字第838号,为赵沈镇和王建华共同共有。现赵沈镇已故,其上述2套房屋产权所占50%份额本该由配偶王建华、儿子赵润峰,以及赵沈镇的父母赵志高和吕绍卿共同继承。因赵沈镇的父母先于赵沈镇死亡,儿子赵润峰表示放弃继承,故由配偶王建华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 2 | 赵沈镇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220423号,武开国用(商2002)字第838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香榭丽舍10栋2单元3层2室 | 146.80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C6地块江汉大学教职工住宅小区18栋2单元4层1室,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市字第2008009471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改2009)第852号;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香榭丽舍10栋2单元3层2室,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经字第200220423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2002)字第838号,为赵沈镇和王建华共同共有。现赵沈镇已故,其上述2套房屋产权所占50%份额本该由配偶王建华、儿子赵润峰,以及赵沈镇的父母赵志高和吕绍卿共同继承。因赵沈镇的父母先于赵沈镇死亡,儿子赵润峰表示放弃继承,故由配偶王建华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