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892号
根据(2023)吉71执1号之七十九、(2024)吉71执1号,陈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00091号 | 石喜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9001GB00002F00030191 | 硚口区沿河大道以北,硚口路西侧星汇云锦(硚口金三角项目B地块)8栋2单元27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