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891号


2024-10-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891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187号之十二,崔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594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2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591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3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599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4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587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5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601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6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597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7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589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8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00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1586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27层15-22号  原247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抵押证明,现解除其中8套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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