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子翔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狮南路与雄楚大街交汇处武汉南国雄楚广场精品生活馆、A1 、A3栋/单元5层1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68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子翔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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