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999号


2024-10-17  来源:本站

  袁子翔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狮南路与雄楚大街交汇处武汉南国雄楚广场精品生活馆、A1 、A3栋/单元5层1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68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子翔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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