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875号


2024-10-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875号

  根据[2024]鄂0105执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武汉均阳房屋置换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2006004422号 湖北恒天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11006GB00386F00010001  汉阳区恒富苑小区1号楼B栋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鄂0105执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5执77号),将位于汉阳区江汉村恒富苑小区第1号楼B栋第2层-7层房屋过户到武汉均阳房屋置换经纪有限公司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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