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875号
根据[2024]鄂0105执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武汉均阳房屋置换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阳2006004422号 | 湖北恒天房地产开发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5011006GB00386F00010001 | 汉阳区恒富苑小区1号楼B栋 |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鄂0105执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5执77号),将位于汉阳区江汉村恒富苑小区第1号楼B栋第2层-7层房屋过户到武汉均阳房屋置换经纪有限公司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