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859号
根据(2023)鄂0102执7316号之五,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2745号 | 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2005GB00050F00020004 | 江岸区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标准厂房三期厂房B栋/单元1-1(夹)层(1)厂房号 | 江岸区人民法院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