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858号
根据(2024)鄂0107执3071号,蔡新桂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青2014001660 | 武汉南洋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7001007GB00006F00040108 | 青山区青山区建设四路6号南洋·金谷D栋29层1室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