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851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04号之七,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4176号 | 汪晶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4003GB00007F00090125 | 江汉区王家墩商务区西片泛海国际居住区·桂海园10栋2单元9层1号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汪洋(公民身份号码42120219900212107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