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925号


2024-10-15  来源:本站

  涂森林,秦阿平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山大道以北、张柏公路以西沿海赛洛城七期3栋2单元13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129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涂森林,秦阿平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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