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843号


2024-10-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843号

  根据(2024)鄂0111执3479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景2014000559-1,景2014000559-2 刘念,冯瑾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03001GB00004F00060209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4号楼栋2单元34层02室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地下室栋-1层1230室   
2 鄂(2020)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358号 刘念,冯瑾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03001GX00034F00010334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4号楼栋2单元34层02室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地下室栋-1层1230室   
3 东国用(商2014)第451号 刘念,冯瑾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03001GB00004F00060209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4号楼栋2单元34层02室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地下室栋-1层1230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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