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英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76号葛洲坝世纪花园B2区5栋1单元4层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3)第5286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1027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凤英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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