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庆、周海华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首义路街中山路450号七一九双竞双限房1栋1单元23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849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海庆、周海华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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