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墩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彭刘杨西路9号商业设施、居住项目(金融街·融御滨江)4栋2单元4层(13)商号、(14)商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28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281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墩支行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