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科威晶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外环线以东,科技三路以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14)第07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光谷科威晶激光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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