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涵东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双柳街阳大公路13号新影·华翔城二期项目(居住、商业、文化及休闲度假)31栋1单元5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424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涵东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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