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兵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经济开发区街文化大道66号鹏湖湾四期(二)(住宅、商业及地下室等)32栋1单元28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03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兵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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