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854号


2024-10-12  来源:本站

  沈志勇,张婷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前川街双凤大道837号(新村八组)鑫缘住宅2栋6单元6层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6)第494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600374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6003746-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志勇,张婷
2024年10月1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