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姜伟 | 50%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4552号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湖口村佳源花都二期D2栋2单元8层06室 | 77.8100 | |
2 | 姜伟 | 50%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5442号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路8号武汉万科城花璟苑二期11,12栋11号楼1单元14层01室 | 92.28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