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水,徐银玉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珠港湾二期16栋3单元6层6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3010887-1,东2013010887-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银水,徐银玉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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