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814号
根据(2024)鄂0107执1707号之二、(2024)鄂0107执1707号之一,朱钰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20055号 | 武汉融创思远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7001008GB00003F00090038 | 青山区建设四路3号融创临江府9栋1单元10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