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2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崔茹琴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0900号,武开国用(交2013)第890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R地块泰合百花公园72栋4层3室 | 155.5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R地块泰合百花公园72栋4层3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09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交2013)第890号,为被继承人崔茹琴受赠所得,单独所有。现崔茹琴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崔茹琴的父母崔景明和李承苓、配偶陶庭功、女儿陶沙、陶然共同继承。崔茹琴的父母崔景明和李承苓、女儿陶沙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配偶陶庭功放弃继承,故由女儿陶然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