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809号
根据(2023)鄂0104执7326号之二、(2023)鄂0104执7326号,李飞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5238号 | 皮远忠,童汉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2002GB00017F00070132 |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北区7栋3单元3层3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