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9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703号之二,周春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97072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4007GB00012F00010293 | 青山区建设六路5号青山招商13/14项目第一期(招商·一江璟城)A5栋1单元39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