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795号


2024-10-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795号

  根据(2024)鄂0106执1123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08)第156520号 宋雪松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11GB00008F00010087  江汉区三眼桥路167号1单元2403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舒坦(身份证号码:420102200411161259)名下。 
2 江2008008192 宋雪松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11GB00008F00010087  江汉区三眼桥路167号1单元2403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舒坦(身份证号码:420102200411161259)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