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9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1611号之一、(2024)鄂0106执1611号,叶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1155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204012GB00008F0019016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66号武汉当代北辰置业有限公司P(2014)57号地块二期7号楼2单元1层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