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91号
根据(2024)鄂0192执1942号之一,李庆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7238号 | 武汉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0GB00031F0004002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庄路4号曙光·星城B区(H2、T2)4号楼/单元6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