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803号


2024-10-10  来源:本站

  张先成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南湖村人信.千年美丽四期二区菊香里7栋1-3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23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先成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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