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786号


2024-10-10  来源:本站

  高欢,赵海霞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以东、后湖北路以南商住楼、办公楼(黄陂临空港P111地块19-21#、23-37#、北大门及地下室)23栋2单元7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15544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欢,赵海霞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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