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85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63号、(2024)鄂0102执恢63号之三,李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HPBC20090098-25 | 武汉鼎鑫置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5018GB00038F00150027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露甲山路特8号鼎鑫·摩卡小镇16栋3单元1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李丹名下。 |
| 2 | 武房商证黄19字第200900743号 | 武汉鼎鑫置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6005018GB00038F00150027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露甲山路特8号鼎鑫·摩卡小镇16栋3单元1层1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李丹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