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80号
根据(2024)鄂0192执571号之三,李朝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商2007)第3387号 | 曾令超、袁水桂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03GB00010F0004004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黄公路189号华乐花园1栋3单元6层03号 | |
| 2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702939号、武房湖共字第200700211号 | 曾令超、袁水桂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03GB00010F0004004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黄公路189号华乐花园1栋3单元6层0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