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79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468号之一,刘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2004)第转253号 | 陈耀环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7100026GB00924F00010001 | 新洲区邾城街刘集村刘集街10号/栋1-3层 | 档案室查询确认后根据土地花名册提供的土地证号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