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常青路149号东方名都(原东舜花园)二期A4栋17层16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85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晶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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