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76号
根据(2024)鄂0102执55号之三,李飞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6738号 | 李庆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06GB00005F00020019 | 江岸区岱山街岱家山531号兴和嘉园限价商品房2栋1单元4层4室 | 李飞云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