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商斌雄(已故),曾幼华 | 曾幼华 66.66% 商迪瑞 16.67% 商高高 16.67% | 洪200300109 | 洪山区雄楚大街299-1号街道口玉兰苑教师小区8-1-401 | 160.87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