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祥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云潮路2号新建居住、商业设施项目(新路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6栋2单元13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757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绍祥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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