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695号


2024-10-08  来源:本站

  章颖,陈毅烈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三路10号清江山水1.1期2栋1单元3层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09)第0935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9305-1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930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颖,陈毅烈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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