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颖,陈毅烈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三路10号清江山水1.1期2栋1单元3层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09)第0935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9305-1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90930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颖,陈毅烈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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